新闻动态

最新动态

秦皇岛立法推进海岸线污染防治

阅读:102次日期:2021-12-16

 

 

《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依法加强海岸线的管理、保护、修复和海岸线污染治理,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海岸线保护的突出问题。

《条例》提出,河北省秦皇岛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均应当明确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临海建筑退离平均大潮高潮线的距离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海岸线保护范围。《条例》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并提出分类管护要求。

《条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治理工程、河口清淤以及港池、航道、锚地疏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海砂;禁止在沙滩上从事修建建(构)筑物、道路等擅自改变或者部分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的行为;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行为;除军事管理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以及亲近海洋活动。

在海岸线污染防治方面,《条例》从入海排污口设置、入海河流水质管控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管控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强化海岸线污染防治,并要求科学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建立整治修复投入机制。《条例》对海岸线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的制定、修复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作出了规定。

同时,《条例》对建立海洋灾害监测、巡查、调查、处置机制,加强基础监测设施和智能化决策平台建设提出了要求,对建立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