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多家单位涉嫌违法
现已对其做出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秦皇岛多家单位涉嫌违法
1秦皇岛军工医院

法定代表人:米续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案
处罚内容:处十万零五百七十七元四角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秦皇岛市四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仕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案
处罚内容:处十万一千七百五十二元五角四分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秦皇岛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福江
违法行为类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违法事实: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处罚内容: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G10号楼局部超出地界问题,处没收超出地界部分房屋违法收入处罚,即272.8103万元人民币; 2、农贸市场超建问题,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处罚,即6.8059元人民币; 3、变电室增建问题,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即8372元人民币。 上述罚没金额总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肆仟伍佰叁拾肆元整(280.4534万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秦皇岛永之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书英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事实:违规加价转供电案
处罚内容:处五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秦皇岛聚晟物业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英峰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第一条第五款
违法事实:违规收取楼道照明费案
处罚内容:处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四元五角六分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秦皇岛开发区宁雅超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白酒案
处罚内容:处七万五千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秦皇岛凤伦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李刚
违法行为类型:《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规定,参照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秦皇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
违法事实:销售的92#、95#车用非乙醇汽油案
处罚内容:处八千四百零八十二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