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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多家单位涉嫌违法

阅读:78次日期:2021-03-09

现已对其做出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秦皇岛多家单位涉嫌违法

1秦皇岛军工医院

法定代表人:米续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案

处罚内容:处十万零五百七十七元四角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秦皇岛市四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仕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一次性耗材费用案

处罚内容:处十万一千七百五十二元五角四分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秦皇岛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福江

违法行为类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

违法事实: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处罚内容: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G10号楼局部超出地界问题,处没收超出地界部分房屋违法收入处罚,即272.8103万元人民币; 2、农贸市场超建问题,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处罚,即6.8059元人民币; 3、变电室增建问题,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处罚,即8372元人民币。 上述罚没金额总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肆仟伍佰叁拾肆元整(280.4534万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秦皇岛永之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书英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事实:违规加价转供电案

处罚内容:处五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秦皇岛聚晟物业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英峰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第一条第五款

违法事实:违规收取楼道照明费案

处罚内容:处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四元五角六分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秦皇岛开发区宁雅超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白酒案

处罚内容:处七万五千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秦皇岛凤伦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李刚

违法行为类型:《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规定,参照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秦皇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方案》

违法事实:销售的92#、95#车用非乙醇汽油案

处罚内容:处八千四百零八十二元罚款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