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女子一审无罪,二审获刑3年,终审“无
阅读:131次日期:2020-10-26
3年时间,3次庭审,从“无罪”到“有罪”再到“无罪”……谁也没想到,一次对竞标公平的质疑竟让她深陷利益漩涡!
已经51岁的秦皇岛女企业家张艳,到底经历了什么?一场看似平常的竞标背后,又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你可能会想问:张艳是谁?
她,本该是一位普通的民营女企业家
今年51岁的张艳是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之友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主要经营军队后勤装备产品,曾是朱日和大阅兵时总指挥部帐篷的供应商 ,其产品远销欧盟和东南亚。

如果你非要问,自己和张艳有什么关系? 或许你现在每天戴的口罩,就是出自她的企业。
疫情期间,张艳整个春节住在公司,带领近700名员工,加班加点投身生产一线,解决多地疫情控制点急需的帐篷物资。并投资500万用于建造十万级净化车间口罩生产线。

不只是疫情期间,2005年,巴基斯坦地震,她带领全厂职工在20天内完成了1万顶住人帐篷的生产任务,并无偿捐助了500顶学校帐篷。2008年汶川大地震,仅在一个月内,她就和员工完成了2万顶帐篷的生产任务,并捐助帐篷睡袋800套……
那么,这样一位民营女企业家,是如何惹上官司的呢?
本是质疑招投标“围标串标”
女企业家却又被控敲诈勒索
2017年,张艳在参与某公司招标采购时,因报价过低未中标,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预中标企业老板与她沟通要求其撤销质疑, 并同意支付包括前期欠款、业务费在内的120万元赔偿款。

2018年4月16日, 这笔赔偿款被中标企业老板描述为“敲诈勒索”,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立案侦查此案,当天张艳就被刑事拘留。
同年11月15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这120万“赔偿款”
让她身处风暴的最中心
而对于那笔120万元的“赔偿款”,张艳和中标企业负责人却争执不休。
张艳的辩护律师认为:
张艳代表公司向招标公司提出 质疑,是在公示期内的合法权利,而中标企业负责人张某要求张艳撤回质疑, 双方为此进行协商,则属于民事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张艳在答应撤掉质疑过程中索要的120万元为敲诈行为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律师一再强调,在公示期内质疑中标企业有围标串标嫌疑,这是张艳公司作为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又是特定招标项目结果公示文件所明确赋予的权利,“至于其质疑是否被招标单位审核后确认成立或不成立,不影响其提质疑的合法性。”

3年时间,3次庭审,羁押900多天
10月23日终审判决!张艳无罪!

关于无罪判决
秦皇岛中院这样认定
在一份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认为,张艳基于公司利益,根据《xxx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属于行使合法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

张艳提出质疑并未公开且并不希望其他人尤其中标企业负责人张某知晓此事,故不能认定其有以提质疑为由向张向阳索财的故意,张某在与张艳就撤回质疑事宜进行协商后,同意支付张艳120 万元费用,且先行支付30万元,并就余款90万元出具了欠条。因此,张艳向张某索要欠条载明的款项,因前述背景属事出有因。
虽然张艳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胁迫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张艳行为的本意是索要其自己认为应有的债权,该债权是否合理,双方确有争议,故不能因此认定张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法院对于抗诉机关认为张艳的行为属于非法索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
除此之外,法院对于张艳及其辩护人主张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最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张艳主观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写在最后
3年时间,3次庭审,921天羁押
一审无罪,二审获刑3年,再到今天的终审“无罪”!
一个秦皇岛女企业家的“悲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