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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来了一只猴!又是因为一只口罩,秦皇岛

阅读:192次日期:2020-10-21

小区里来了一只猴!

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南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的求助电话,称在小区内发现一只猴子到处跳窜,请求民警帮助救援。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该所所长庞文阁、副所长焦炜进行了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小区后,民警第一时间向该小区物业、保安了解情况。据一保安人员介绍,该猴子是当天早上一住户在自家车库门前发现的,且该猴子身形较长,活动十分敏捷,近身比较困难,考虑到可能会对小区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才赶紧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便迅速与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分头进行寻找。经过近半个多小时,民警突然在一露台上发现了那只猴子。只见该猴子正眼神警觉地四处张望,身长约50厘米左右,全身棕黄色,看上去肢体活动灵活,初步判断是一只成年猴。为防止居民被猴子误伤,民警便一边通知该楼住户将家中门窗关闭,一边疏散围观群众。

为尽快救助该猴子,在接到现场民警的情况汇报后,庞文阁所长立即联系了森林公安、应急救援和动物保护协会等部门请求协助、支援。在确定了救助方案后,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工作,最终将该猴子控制住。通过对其检查发现其右腿有轻伤,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便将其送至秦皇岛野生动物园进行进一步体检和喂养。

医院保安打人!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公(文化)行罚决字〔2020〕1918号

被处罚人蔺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北安市xx委xx组xx号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

现查明:2020年9月22日14时3分许,在秦皇岛市xx医院北门行人入口处,董xx没戴口罩与其爱人佟xx要从医院北门行人入口处进入医院。在此处执勤负责检查进入医院人员是否配戴口罩秦皇岛xx医院保安蔺xx要求董xx戴口罩后方能进入,董xx不满在离开出口处十多米处骂了保安蔺xx然后离开,蔺xx也回骂了董xx,后在此等候的佟xx因嫌蔺xx又说过份的话与蔺xx发生口角,然后电话叫董xx,随后买了口罩经其他入口处进入医院的董xx又来到医院行人入口处与蔺xx发生争执,蔺xx打了董xx头部一拳。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蔺xx本人的供述,案发现场实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蔺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或海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海港分局文化路派出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