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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昌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18人获刑

阅读:93次日期:2020-08-17

8月13日上午9时,昌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带领检察干警出庭履职,被告人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董某纠集原来单独进行“保路”(帮助大件运输车辆逃避处罚,并收取费用)活动的被告人安某为、王某、历某路、石某民、张某、徐某等人,采取拦截、恶意举报相威胁等方式,迫使大件货物运输人员向该组织缴纳“保路”费用,并排挤其他保路人员。时至2014年该组织借助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形成了以被告人董某为首,专门从事“保路”活动,在秦皇岛市大件货物运输“保路”行业形成垄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获犯罪所得累计达500万余元,并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在大件货物运输领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犯了大件货物运输人员的财产权益,给秦皇岛地区运输行业造成恶劣影响,同时扰乱了正常行政执法活动,造成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混乱,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董某等十七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对1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至一万九千元不等的刑罚。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不仅是昌黎县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表现,也彰显了昌黎县依法从快从重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必将大力推进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