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女子汽车堵入口,被拘留!
阅读:61次日期:2020-07-28
近日,昌黎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7月22日晚22时至7月23日早7时,在昌黎县昌黎镇某区,尹某某(女)将车停在某小区车辆入口处,其行为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出入车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决定对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有话说:
在这里奉劝
广大司机朋友在外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文明驾驶,
注意公德,
不能光图自己的一时方便乱停车,
影响他人,
因为不管官方处罚,
或者有人私下将车损坏都是得不偿失的事!
既然得不偿失还是劝大家少做吧。
来源: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秦皇岛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