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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件事,秦皇岛一县区被省里点名通报批评

阅读:162次日期:2020-03-10

近日

河北省大气办对秦皇岛市昌黎县

2019—2020年秋冬季以来

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题巡查管控不力、

火点数量持续居高不下、

核查处置不及时且未依法依规依纪

进行处罚问责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秦皇岛市昌黎县

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火点数量

全省排名第1

2019年秋冬季以来(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15日),该县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火点数量为137起,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省大气办曾于2019年11月15日对其全省通报批评,但该县政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火点数量自2020年1月以来仍呈上升趋势,高达55起,在全省排名前列,特别是2月份以来,违法露天焚烧火点数量仍排全省第1名。

但从当地政府组织查处情况看,秋冬季以来发生的137起露天焚烧问题,仅立案处罚1起,无一进行追责问责。此外,经对相关数据梳理分析发现,当地基层监管力量不能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组织处置的规定,对已经推送的火情处置不及时,尤其是新集镇有11起火情在接到推送信息2个小时以后才进行现场处置,其中4起长达10个小时后才反馈处置结果;泥井镇有6起火情在接到推送信息2个小时以后才进行现场处置,其中2起长达10小时后才反馈处置结果。

此前

我市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

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

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秸秆(含树叶、荒草等)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责任落实,有效防控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污染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三年作战计划》、《河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是露天禁烧和散煤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和散煤管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举报受理、监督检查、执法查处等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散煤管控工作。

第四条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计入露天焚烧火点数量统计;祭祀且未引燃附近可燃物的,不记入火点数量统计;因雷击、变压器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起火并及时扑灭的,不记入火点数量统计。

禁煤区燃烧散煤的,以及农村地区、非禁煤区燃烧劣质散煤的,计入散煤复燃问题数量统计。

第五条 各县区接到涉农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火点告警后,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2小时内完成扑灭,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接到散煤管控视频监控系统散煤复燃告警后,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2小时内完成核实,及时处置并反馈核实和处置结果。

第六条 市大气办利用涉农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国家和省通报或媒体曝光情况,每月对各县区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进行考核排名,并给予资金惩罚。其中对管控不力,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较多的,责令公开检查、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一)资金惩罚

1.接到火点告警后未在2小时内扑灭火情,或者接到散煤复燃告警后未在2小时内完成处置的,每个点位予以5万元处罚。

2.接到火点告警后2小时内扑灭火情,或者接到散煤复燃告警后2小时内完成处置,但是未及时反馈处置情况的,每个点位予以3万元处罚。

3.接到火点告警后2小时内扑灭火情,或者接到散煤复燃告警后2小时内完成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的,每个点位予以2万元处罚。

4.经由市、县两级平台负责人及当地县、乡网格负责人现场核查测量,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的火点,以及禁煤区燃烧散煤或者农村地区、非禁煤区燃烧劣质散煤一个村庄(社区)在一周内超过5处的,在落实惩罚资金基础上,加罚5万元。

5.凡被国家和省通报、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予以10万元处罚。

(二)公开检查、党纪政务处分

1.对年度内一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相关县区主管负责同志在市政府专项工作调度会上公开检查。

2.对年度内连续两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由市大气办约谈相关县区主管负责同志。

3.对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区主要负责同志。

4.对年度内连续四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给予相关县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党纪政务处分。

5.对年度内连续五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给予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纪政务处分。

6.对年度内连续六个月火点、散煤复燃数量前三名的,给予相关县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纪处分。

第七条 资金扣缴、分配。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考核结果及惩罚资金扣缴金额进行核定,并以市大气办名义向各县区印发通报,抄送市财政局。

(二)全年扣缴惩罚资金总额的60%作为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奖励资金,40%统筹用于包括秸秆禁烧、散煤管控在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和能力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全市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排名,对全年秸秆禁烧和散煤管控未出现问题和年度考核正排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并以市大气办名义向各县区印发通报,抄送市财政局。

(四)资金的扣缴、分配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办理。省财政直管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通过年终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

第八条 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已于2020年3月2日印发)

秦皇岛市开展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月份攻坚行动

实现2020年首季“开门红”

为实现2020年首季“开门红”,秦皇岛市在全面落实《秦皇岛市2-3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秦皇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份攻坚行动,并配套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方案》明确了3月份工作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ug/m3以内。

《方案》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区域环境容量问题、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居高不下问题、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重点问题,开展七大方面的攻坚行动。

一是工业源治理攻坚行动。以在线监控排放量数据为基数,核定企业日均排放量,逐企业下达污染物减排指标。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原则上日均排放量削减15%以上,未实现超低的企业原则上削减30%以上。钢铁行业日均排放量削减20%以上,完成超低的集中供热锅炉要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富阳热力和骊城热力有限公司日均值削减30%以上。

二是扬尘源治理攻坚行动。3月10日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裸露渣土堆和地面全部清零。3月11开始,开展暗访行动,对仍然存在问题的,发现一例、查处曝光一例。

三是散煤和秸秆禁烧攻坚行动。根据秦皇岛市散煤复燃和秸秆禁烧考核办法,每月对各县区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进行考核排名,凡被国家和省通报、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予以10万元处罚。对管控不力,火点、散煤复燃数量较多的,严肃追责。

四是移动源治理攻坚行动。全天候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严格冒黑烟车辆路面检查执法,对冒黑烟及遥感监测超标柴油货车及时查处。将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使用情况检查纳入污染源日常现场检查内容,检查环保达标用车承诺书签定及落实情况。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对于达不到“禁高区”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并进行封存或淘汰。

五是港口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对7个港务公司、7个渔港扬尘的综合整治,特别加强对秦山化工和渤海船务的管控力度,对港区道路实施“以克论净”,港口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低于5克/平方米。完成自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停止使用达不到“禁高区”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是提升精准化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水平。成立市、县、乡三级精准化管控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针对气象条件和各县区存在问题,每天制定管控日报向各县区推送,各县区根据管控日报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七是开展环境执法攻坚月行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问题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对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重罚并公开曝光。

秦皇岛市大气办通报

大气污染防治1月份考核结果

根据量化指标改善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精准化管控和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对海港区、北戴河区、开发区、山海关区进行综合排名,结果如下:北戴河区(91.2)、山海关区(88)、开发区(86.1)、海港区(81.5);

对抚宁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进行综合排名,结果如下:北戴河新区(89.6)、抚宁区(88)、卢龙县(72.3)、青龙县(71.3)、昌黎县(67.3)。

在这里也号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支持露天禁烧等污染环境行为

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丽小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