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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秦皇岛市公安车管所所长,罪犯邬志豪被依

阅读:111次日期:2019-11-15
 
北京头条客户端28日消息,据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8日通报,10月28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故意杀人犯邬志豪宣布死刑复核裁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邬志豪依法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邬志豪,男,汉族,1992年3月30日出生于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大专文化,无业。2016年2月5日被逮捕。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邬志豪犯故意杀人罪、招摇撞骗罪一案,于2017年5月31日以(2016)冀03刑初5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邬志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邬志豪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10月9日以(2017)冀刑终3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6年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邬志豪冒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携带U盘到该省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王立新(被害人,殁年48岁)的办公室内欲行敲诈,被王立新识破后为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王立新头、颈等部位,并将闻讯赶到的民警冯全(被害人,时年50岁)扎伤后逃离现场。王立新因单刃锐性物体多次作用至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冯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