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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套路贷”团伙受审 三个月敲诈近70万元

阅读:72次日期:2018-11-19
11月13日,由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9人涉恶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李现民挂帅出庭支持公诉,桥东区法院院长姚振忠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邢台桥东审理的最大一件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刘某、王某、高某三人以非法占有高额赎车款为目的,合伙成立车贷公司对外开展抵押车钥匙贷款业务,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吴某等6人,集中办公、住宿,进行统一管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以诚达车贷、众诚车贷、信达车贷等名义,开展押钥匙不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在车上安装GPS,后以借贷人违约为名偷偷将借贷人的车辆开走,随后被告人向借贷人敲诈高额赎车费。该犯罪集团自成立至案发,仅三个月时间就实施犯罪30余次,涉案金额近70万元,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虽表示认罪,但是面对指控,避重就轻,推脱罪责。针对这一情况,公诉人以扎实的业务知识、充分有力的证据链沉稳应对。
在法庭辩论中,李现民综合本案庭审情况及证据,就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他还针对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予以答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有节,揭露 “套路贷”欺骗性深、剥夺性强、危害性大的本质。
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被告人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