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河北省这项费用标准公
阅读:54次日期:2018-09-14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最新印发了《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对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新版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涉及民生领域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和委托、声明、保证等类公证事项收费。同时,大幅降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降低财产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收费。《通知》明确了政府定价公证服务收费范围,将企业和群众最关注的基本类和非竞争类公证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对公证机构办理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财产合同(协议)等 11 项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财产继承 20 万以下公正费不超 1.2% 《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受益额分段累计收取: 20 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 1.2% 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2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的,按不超过 1% 收取; 5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按不超过 0.8% 收取;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的,按不超过 0.5% 收取;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 0.1% 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民生领域公证事项收费降低 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按标的额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计时收费一般适用于现场监督类公证和保全证据类公证。 现场监督和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在人力成本、用时长短、工作量和执业风险等方面均不同于其他公证事项,具有特殊性,由原来计件收费改为计时收费,有利于降低公证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公证工作效率。 这些收费标准降低: 大幅降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降低财产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收费; 降低涉及民生领域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和委托、声明、保证等类公证事项收费。 这些收费标准不变: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类中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以及涉及身份关系等一些基本公证服务事项,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资料图 部分情况公证费用可以减免 1.在公证机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为当事人打印校对文书材料等公证收费项目,公证机构不再收取费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 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 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或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和事务,公证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公证机构收费有了目录清单 《通知》要求,建立公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和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办法、收费清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