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海港区这些地方不能去
阅读:58次日期:2018-05-05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很多市民打算踏青、登山,但是春季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升高,防火意识尤为重要。记者近日从海港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了解到,海港区相关林区、森林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在封山防火范围内,禁止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决定》,3月14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封山防火范围。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禁止野外吸烟、烧纸祭祀、烧荒、野炊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市民如果发现有野外违法用火的行为,可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335--355711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