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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祭祀切忌各自为政

阅读:148次日期:2018-04-08

据介绍,秦皇岛出台这一《办法》的目的旨在加强祭祀管理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引导群众文明、环保祭祀、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资料图

作者:杨若

3月2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4月28日起施行。

清明节在即,在这个祭祀先祖、慎终追远的时间窗口,秦皇岛市出台《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引得公众和舆论格外关注,秦皇岛也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规范祭祀行为的城市。这个立法及时、必要,值得点赞。

据介绍,秦皇岛出台这一《办法》的目的旨在加强祭祀管理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引导群众文明、环保祭祀、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这部《办法》法条严谨,考虑周详,既有“祭祀活动管理”“祭祀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还有“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具有积极的现实针对性和极强的执行操作性,无疑是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地方性良法。

但眼下的关键是,如何将法律意志转化为民众的自觉,如何将纸面法律转化成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的法律?这其中确有很大空间、很大距离。移风易俗、规范祭祀绝非易事一桩,它面对的是千年习俗、面对的是广大群众,尤其要在举办丧礼的现场执法,难度可想而知。似乎可以说,立法规范祭祀不易,破解可能会遇到的法“难”责众的困局则更难了。

《办法》要落地,考验城市管理者的决心和智慧。笔者以为,首先要抓好普法宣传。从现在起到施行的4月28日,时间不到一个月,宣传的任务很重,而宣传效果直接关联着《办法》的施行效果。

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文明祭祀的宣传教育力度,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只有宣传深入了、细致了、扎实了、入心入脑了,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明确主体责任。立法规范祭祀,牵涉民政、公安、交通、文化、林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不能群龙无首、各自为政。“举网以纲,千目皆张”,主体方面要有主体作为,关键是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民政方面是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整合祭祀管理力量,其他相关方面要服从、服务主管部门,积极依法履职,提高执法效率。

最后,要注意管理方式方法,要动员群众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祭祀的苗头,这样利于及时制止,不使事态扩大升级;尤其要做好“违法祭祀”第一例的处理,万事开头难,如此就有了“样子”,下来就好做一些。

与此同时,还要带着感情做管理,积极向群众推荐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使用可循环利用的花圈花环,市区焚烧祭祀用品须在政府指定地点及相关部门设置的焚烧炉内进行。此外,要对生产、经营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严厉查处,抓好源头管理。

综上,立法规范祭祀是一项关乎民生、关乎文明、关乎生态的综合工程,而祭祀管理则是一项群众性、法律性很强的具体工作,因此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倾心倾情,把宣传引导工作尽量多地做在前边;把可能遇到的难题尽量多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应急预案设计得更细致、更全面、更科学;把管理执法做得更文明、更公平、更人性,勤勉履职、主动作为。诚如是,立法规范祭祀才有可能受到群众拥护,才有可能真正落地生根。